上市櫃公司的經營權攻防、商業土地的開發整合,是我前半段的執業日常。後來我把同一套商務律師的方法帶進家族紛爭:離婚、親權、剩餘財產、遺產繼承。我發現,家裡的事比公司更需要在還沒撕破臉之前先談。
公司治理、經營權防禦與爭奪、證券與銀行法辯護、外商投資與企業結合。這段時間讓我習慣在多方利益之間找到能簽字的方案。
都市更新、共有地、拆屋還地、租佃農爭議,整合過多起商業土地開發。土地問題常常就是家族問題的另一面。
把商務律師的方法帶進家事:遺產規劃、信託設計與監察、親權與剩餘財產分配。目標只有一個,讓家族紛爭有更多在訴訟前解決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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